【Yahoo論壇】正視隨機殺人犯罪及其防治策略

讀者投書:wolfgang(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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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發生隨機殺人案,震驚台灣社會。筆者忝列犯罪防治研究成員之一,願藉此整理犯罪學理論當中適合解釋隨機殺人事件的觀點,並提出防範對策供民眾憑以自保並供刑事司法單位參考。

有關解釋隨機殺人事件的犯罪學理論如下:

(一)偏差鄰坊假設(The Proximity Hypothesis): 本假設由麥斯和麥爾(Miethe & Meier)於1990年提出,主張被害與其生 活型態無關,而與其居住區域有關;犯罪與被害者非同一團體,但常同住在高犯罪區域 且生活起居相鄰近。

此理論認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是因為在錯誤時間到錯誤地點所遭致,個人若有高被害 風險特性,如年輕、未婚、失業等,再加上居住地區為複雜、近貧民區或高犯罪率的「偏 差行為地區」(Deviant Places),則其被害的可能性將增加。

(二)生活方式曝露理論(A Lifestyle Exposure Model of Personal Victimization):

本理論由美國犯罪學家辛德廉(Hindelang, M. J.)蓋佛森(Gottfredson)及 葛洛法洛(Garofalo)於1978年提出,說明個人被害係本身具某些特性,導致被害危險 增加而成為被害者。

此理論認為,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即其日常生活活動,包括職業與休閒娛樂活動,某些特 殊生活方式常與個人被害關係密切。不同生活型態配上特殊地點、時間或特殊情境下, 而與特殊之人交互作用,將產生不同之被害機會。

(三)犯罪型態理論(Crime Pattern Theory):

此理論又稱「犯罪搜尋理論(Crime Search Theory)」,乃環境犯罪學的核心部分, 探討人和事物如何在一個社區不同時、空的移動下變化中發生犯罪,研究犯罪的空間或 社區內犯罪型態的分佈,該理論著重於犯罪的地理分佈及活動的頻率。

犯罪型態理論強調,犯罪發生當下的立即情境(Immediate Situations),主 張犯罪事件最常發生於犯罪人活動空間與潛在被害人(或標的物)活動空間重疊之區域 或場所,即犯罪事件僅在犯罪人與被害人活動空間(休閒、娛樂場所)交疊時才會發生。

筆者進一步彙整學者之研究,提出隨機殺人犯罪之預防對策如下:

(一)危險時空情境之預控:

平日即應教育子女、學童避免進入危險情境,如空屋、工寮或管理鬆 散之遊樂場所、人車鮮少之場所,若必須進入,應避開過早或過晚之時間,或應與大人、 親友、可信任同學結伴同行。

賦武予機構之管理人、業主應負起的監控、管理責任,場所管理單位應嚴密管理監控,擔負起協助維護治安任務,以發揮 直接杜絕不法行為發生之犯罪預防效果。

強化特殊娛樂場所管理措施:嚴禁兒少自行出入此場所,應有父母、師長或成人陪伴, 並加強警民連線或數位監視系統效能,發揮第一時間反應,以爭取及時救援之犯罪預防 效果。

(二)全民治安網絡之強化:

藉由國中小學教師有關基礎法治訓練之強化作為,帶給在校學生們更完備之法治常識和更警覺的犯罪預防觀念。

相關單位應與網際網路電玩遊戲業者達成共識,將相關案例與法 律常識置於遊戲網頁,讓業者參與發揮法治之教育責任。

警方應留意轄區內沉迷網路暴力遊戲者,即使無前科,仍應加強其行為監控、告誡,並比照治安顧慮人口加強約制。對情況嚴重者,應聯絡社福 單位送醫診治,以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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