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法律程序的文字堆砌,無法落實正義

讀者投書:蔡森然(政論作家)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我們的國家,到底生了什麼病?檢察官依法行事,竟會成為罪人?(《扭曲的正義》,2021),研究所學生依法申訴,竟被威嚇「不服從體制管教」?法務部扭曲司法治理,竟然用「法官換你當」來宣傳不符合陪審制精神的《國民法官法》?我們的國家,得了三種病,筆者稱呼第一種病為「法治素養不足症候群」,第二種病為「民主對話素養不足症候群」,第三種病為「獨立不敢、統一不願的整體戰略缺乏症候群」,本文先針對第一種病症來提出「司法改革」之解方。

司法改革,首重憲政改革,憲政改革,首重「降低修憲門檻」之全民集氣,降低修憲門檻不緊關乎統獨議題去民粹化的重大憲政工程,更攸關本國基本國策及重大社會福利政策之制定法源。憲政改革的同時,《國民法官法》應修改為將國民法官去法官化,朝向國民法官掌握重大刑事案件之定罪權的方向。本國法官是法律治理的專責人員,不須分享權利予人民,但是重大刑事案件中涉及證據法中的自由心證,或者涉及高度政治敏感的「實質影響力」等等的犯罪事證因果推論,建議交由國民法官全體同意即可,將定罪的治理權上層倫理,交還給「國民」。

各律法應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將立法、執法、司法及調查權的原始權力來源,還諸於人民及社會的底層及弱勢,公費補助每位國民一生一次10萬元的法律諮詢費用。《大學法》的主體是學生,《刑法》的主體是疑似被害人,執法的主體是檢、警及司法體系,《民法》的主體是當事人雙方,《憲法》的主體是人民,執法的主體是大法官,《行政法》的主體接受行政法益之人民,執法的主體是依法行政的公務、軍警以及教育界人士,要先明白各法律的「主」是誰?才知道要保障誰之法益,以及知道哪些人在執法,將執法人員的上級政治利益,籍由修定監察法規以及考績制度,或者以「檢舉制度」,立法鼓勵軍公教透過內政部、法務部或其他檢警機關,檢舉自己的上司,才不會發生長官命令下屬違法行事、採證、搜查以及創造形式上的程序文字堆砌,違反納稅義務人之實質正義,只為照顧長官的體制正義。

這是醫治本國「法治素養不足症候群」的第一劑處方。

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


相關連結
Taiwan Decision L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