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美國警察執法中殺人罪名成立 帶給我們甚麼省思?

讀者投書:陳真(退休教師)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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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案,20日宣判,加害者前白人警官蕭文(Derek Chauvin)被控的三項罪名全數成立,包括三級、二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8周後將宣布其刑責。此案不僅在美國受到高度重視,也在全球受到矚目,有什麼可供台灣借鏡?值得關注。

2020年5月25日,白人警官蕭文(Derek Chauvin)在拘捕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時,跪在他脖子上長達8分46秒,導致其死亡。佛洛伊德在去世最後的話是「我無法呼吸」,這事件引發全美國的憤怒,之後演變成「黑人的命也是命」的大規模抗議浪潮。

全球關注此案,帶給人們甚麼省思呢?美國正、副元首在判決後,立即做出回應,拜登致電佛洛伊德家屬:「至少現在正義得以伸張」,而副總統賀錦麗的致電則說:「美國司法今日得以伸張,歷史將銘記這個瞬間。」兩人並呼籲國會迅速採取行動,解決警務改革問題。

警察身為人民的保母,握有公權力用來打擊犯罪,但其執法態度若偏執不當,則可能變成為人民的傷害。在台灣也時有所聞警察執法過當事件,去年就有919竹北事件,警察受上級指導,兇悍盤查路邊舉牌的志工,未告知其犯什麼法,就隨機、強行將志工黃媽媽帶回派出所。黃媽媽沒有涉及重大犯罪,卻被連夜移送地檢署,直到凌晨1點才被放出來,並被限制住居。後更因為驚嚇過度與長時間未進食,身體不適昏倒送醫,並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住院數日。雖然此案經明智檢察官查明真相,已獲不起訴結案,但濫權執法的人員有受到任何懲處嗎?不僅未遭懲處,還火速升官,令人非常痛心與遺憾!

政府放任少數握有公權力警察濫權執法,不管是為交代上級,或為升官發財,都是極為不可取。警察的濫權執法必須有制裁的機制,警察才會懂得反省。而法務部長、內政部長、監察院,皆應秉持公家機關應有的職責,嚴懲濫權的執法者!

佛洛伊德之死,的確改變了世界。誠如佛洛伊德家屬在裁決出爐後發表的聲明:「本案是美國史上對執法部門問責的轉捩點,希望每個城市及每一州都能清楚聽進去。」我們也深切期盼政府能聽見人民的聲音,對濫權執法的警察有所制裁,讓正義都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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