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覬覦校外教學活動搶救國旅?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報載國民旅遊市場在去年(2018年)大幅減少一千兩百萬人次,而且呈現出連續兩年負成長的惡化趨勢,再加上陸客來台的人數緊縮,對此,教育部修正學校戶外教學的運作型態,將從每年一次增為每學期一次,並且從今年(2019年)的九月開學之後要全面實施辦理。

圖片來源:民視

基本上,對於該項跨部會的合作典範,在欣慰之餘,亦有它值得商榷之處,至於,相關議論的針砭考察所在,實則是要回歸到:該項教育行政的修正措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問題稍有紓解之餘,又會衍生出來那些衝擊影響?就此而言,『校外教學活動』是有其包括從校園到校外、從課堂到戶外、從靜態到動態以及從師生到眾人等等以「學生」、「教學」、「成長」為本位的運作原則,因此,是否要從過往的一次擴增為二次的校外教學活動,相關的判準理當是要回歸到教育、教學和教導的專業評估,以此觀之,逕自一種由外(交通部)而內(教育部)、從上(教育部)而下(各級學校)以迄於從遠(學校當局)而近(學生父母)的指導原則,多少顯露出來背後的思維邏輯、決策模式和溝通管道,是有它霸權、霸凌之嫌,並且可能會增生更多不佳觀感的民怨反彈。

事實上,即便是單純扣緊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但是,該項早有定見的強勢作為,相與延伸出來的議題思考,是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這其中包括:從過去「一次」到日後「二次」校外教學活動的實施根據為何?從因地制宜的「得」到強制辦理之「應」的校外教學活動,有無考量到諸如學生家戶經濟、交通載具安全管理等配套措?從慣例「過夜留宿」到「當天往還」的校外教學活動,有無有諸如效率、效果與效益的評估機制?從「教育本意」到「搶救國旅」的校外教學活動,兩者之間優先本末的原則和準則為何?從教室之外的「校外」、機會教育之「教學」到另類觀光旅遊的「校外教學」,是否淪為某種的形式主義?從師生之「行為人」、父母之「關係人」到相關業者的「利益或利害的一干人」,所形成的共犯結構或結構性迫害?以及從啟動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的籌備與招標等事宜的「之前」到校外教學活動的相關風險管理「之中」,以至於校外教學活動過後的補課與效益評估「之後」,所謂『校外教學活動』的建置工程是否已然完備和穩健運作?

總之,該項國旅產業的運作危機,從主管機關的「交通部」到「教育部」的策進作為,一方面,提案單位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的角色功能,是有再行廓清與強化之必要,另一方面則是更要嚴肅看檢視從過去以來關於校外教學活動的風險管理機制,特別是<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及其行車安全的確切把關,更遑論於提出像是『戶外教育原即學校課程與教學的一部分,不是旅遊』、『戶外教育未強迫次數及住宿』、『學生及教師共同規劃課程為一種學習方式,且補助經費以減輕弱勢學生負擔』以及『持續精進戶外教育安全措施等配套措施』等事後聲明新聞稿的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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