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護國之首要 必須剷除解釋函令惡毒瘤

讀者投書:陳筱倩

隨著時代變遷,很多事物都會跟著改變。哪個時代所存留下來的文化;哪個時期所風靡的人物;哪個傳奇所留下的足跡,這些都是不可抹滅為後人景仰。然而,一國之法也必需跟著時代一起進步與修法,若法條經過時間的淬煉,還是維持原樣,這個國家不會進步,只會彌留在歷史中,而人民則在現代中被歷史摧殘。台灣目前的稅法活在20幾年前的戒嚴時期,沒有隨著時代進步修法外,更變本加厲的殘害人民,讓人民活在痛苦中。即使,修法了,人民的苦並未減輕,因為這些法都是在保官不保民,這該讓我們台灣人民何去何從?

尤其最近爭議最大的納稅者保護法就是活生生的保官不保民的例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目的要保障納稅者,但法條明顯像是在保護「課稅機關」,連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也都看不下去,並指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並建議納保法應丟進垃圾桶,全部打掉重來,局部修改沒有用,應比照德國等歐洲國家,不應放在行政系統底下,應由立法院收回自管。更提到目前行政法院已腐敗到不成法院,更是戒嚴時期的法院,行政法院應該要有司法獨立觀念,不應該受到財政部和稅務機關的指令和拘束,應該站在人民這邊、法律這邊。

從小我們被灌輸的教育中,告訴我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長大後,發現到法律之前非但不平等,反而被有權有利的政治官員們玩弄法令。更扯的是,現在法律也已經不是老大了,老大已換成財政部的解釋函令。當百姓收到一張不合理稅單,到國稅局請稅務人員解釋清楚時,稅務人員將厚重一疊的解釋函令搬出來,跟你說:「就是這條,你違反了! 」當人民說:「給我看一下!」稅務人員卻說:「不好意思,這是機密,無法調閱給你看。」這真的是非常奇怪,搞得函令是神祕的法令,甚至不用透過立法院立法,由官員任定增減函令。至目前為止,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已超過9000多則,這9000多則函令就像是樂透號碼,只要官員抽中任何一個號碼都會將百姓推入稅災的火坑,吞食財產。

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要不斷地修法才會更進步,才能更符合時代世局與當代人權。韓國電影熔爐,改編自真人真事的故事,透過大螢幕放送後,促成韓國政府對性侵害法案修法。另外,韓國綜藝節目無限挑戰則邀請民眾與議員一起上節目,讓議員來聽聽人民的需求。節目中提出了兒童虐待的相關事件,最後議員把意見收集完之後送進國會,而所提案的《加強懲處虐待兒童罪行力度》也在去年底韓國國會正式通過法案。韓國的進步是全世界有目共睹,唯有傾聽民意才能富國強國。日前蔡英文總統也在媒體前說:「別人不敢做的事,我們來做,不然選蔡英文做什麼?」沒錯,那就請總統快速修訂納稅者保護法與廢除財政部解釋函令,必須快速剷除這些毒瘤,才能救國救民,台灣才有轉機開啟新時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所有言論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並經作者保證文章內容並未侵犯任何人之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

【Yahoo論壇】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