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關於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的若干反思


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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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眾矚目的<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歷經規劃準備之後,已於2017年起邁入所謂的開辦期,並且在今日舉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萬人開戶記者會」,藉此展示新制上路的2年以來,已有超過萬人開戶、整體開戶率也達到47%,期以更多的經濟弱勢家庭得以走上擺脫貧窮的自立道路,於此同時,相對應之政策評估、政策定調、政策效益及其衍生性的各項命題思考,宜有進一步廓清的必要。

基本上,回應於兒童貧窮率高於家戶貧窮率,再加上投資取向的脫貧策略、世代正義的議題、資產貧窮乃是家戶所得分配不均的核心等政策背景分析,這使得<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的推動執行,是有它具體回應弱勢兒童、少年未來發展之所需的正當、迫切性,順此邏輯架構的論述脈絡,該項可視為是2.0二代脫貧的中央版本,要如何有其對的事,得以伴隨對的方法手段、對的切入時機、對的專責團隊及其對的改變效果,以此觀之,相關延伸的議題現象,宜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賡續接手於過去各個地方政府所主責推動的<二代脫貧>方案,這一次的<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係屬於兩種不同的發想思考,像是方法論述、運用策略與成效評估等;連帶地,過去經年累月的脫貧成效又是否確切落實所應該要有的效益評估機制?對此,從地方型到中央版本的脫貧方案,更有關乎到脫貧圖像勾勒及其相關概念釐清的基本討論,包括有:從全國一致到因地制宜、從一體適用到個別差異、從普及式到選擇性、從強制性到自願參加、從投資到投機、從殘補式到制度再分配、從社會救助到福利津貼、從現金給付到方案項目、從兒少個體到父母家庭、從兒少成長到家庭生命歷程蛻變、從短期效益到中長期全人改變、從資產形成到資產累積與資源運用或資產投資,以迄於從解套對策到配套措施等戰略性思辨?

至於,落實在戰術範疇的工具性操作,相關的制度規劃或方案設計,宜有不同的另類思考,比如:

(一)訴求於年滿18歲後成為兒少他們人生第一桶金的目標管理,如何嚴肅看待兒少階段所應該要有的社會性投資及其後續高等教育更多的資源培力,而非只是侷限在新台幣54萬元的第一桶金,更遑論於這54萬元背後的權責關係,畢竟,絕大部分的自存款係來自於父母省吃儉用的強迫儲蓄,因此,能否以<勞動基準法>的童工為限,藉此讓國中畢業的少年在其資產累積一事上,多些義務的責任擔當;連帶地,回應於涵蓋儲金帳戶、培力帳戶與發展帳戶的生涯帳戶(career account),那麼,18年的方案執行期程,自然更應該是要有縮減或延長、分階與分段的多面向考量?

(二)就其實施對象部分雖然係以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年滿18歲為其第一要件,同時也必須符合列冊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等的條件之一,以此觀之,問題的癥結點就不全然在於兒少本人,而是從貧窮家庭到社會救助的濟助歷程,究竟是否因為超出財力調查門檻而讓福利身分自然中止,抑或是持續淪落貧窮的複製與世襲?換言之,除了對於該項方案樂觀以對的預期效益外,社會救助之於扶貧、止貧、抗貧、脫貧、習貧、真貧、假貧抑或是安貧等等改變結果的基本提問,還是缺少貧窮家戶整體圖像的舖陳。

(三)實施對象部分的延伸性思考也要包括從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到近貧戶等等實質性的經濟弱勢兒少?從經濟家庭到脆弱家庭、危機家庭抑或是其它不同類型範疇的殊異家庭?以及從公費安置到自收安置等等,換言之,就其標地對象的關懷旨趣而言,從對象之內到對象之間以及從需求項目之內到需求項目之間,實施對象的揀選,理當是要有較多實徵資料支持?

(四)為期長達18年的該項<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18年的立論基礎為何?要如何讓2.0的二代脫貧政策,得以避免政黨輪替的政治效應,抑或是有其與時俱變的必要,藉此進行<社會救助法>或是<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條例>的增修工程?准此,如何因勢利導於藉由二代脫貧以進化到全民脫貧的社會投資與社會共識,這會是從政策轉換成典章制度的策進作為所在。

(五)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分列為自存款與政府提撥款這兩大部分,對此,1:1的相對提撥,有無對賭脆弱人性的可能?特別是長達18 年的投資期程?連帶地,結合企業、慈善團體或是善心人士的認養協助,藉此補強貧戶不足的自存能力,這一部分外界財源的持續穩健與否,也會是一項有待建置的基礎工程;至於,包括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內部成本以及外部成本等等的整體性評估,那麼,究竟是投資兒少、投資父母、投資家戶、投資當下、投資未來抑或是兒少脫貧、青年脫貧、婦女脫貧、老人脫貧和家庭脫貧,皆是存在著嚴謹以對的評估機制?最後,扣緊人、人性、制度設計及其文化環境的貧困家庭與貧窮次文化,啟動二代脫貧的變革工程之艱鉅,已然是超乎單純資產累積的第一桶金。

(六)標舉<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的方案發想,是否因為長達18年的期程,這使得與教育或發展相關的配套措施(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區產業、社會參與),未能同步見諸於方案說帖的具體規劃?更遑論於此一中央出錢但卻是地方賣力的買單方式,究竟有無考量到各個地方政府現行人力運用的緊迫情形?

(七)最後,在最初方案說帖的配套措施裡所提及到:"對於6個月內未有存款之帳戶,請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進行輔導,提供可能之誘因,鼓勵其能持續參加。"一事,宜有慎思以對的必要,這方面除了有必要回歸到業管科本身的權責相符外,又有無進一步針對2年下來<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的制度失靈情形,以提出具體檢討的策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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