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陸港法律對接,香港更具中國特色

讀者投書:劉性仁(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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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日前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修改,新修改的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也根據附件三需要,盡快修改適用於香港當地《國旗及國徽條例》。

大陸修正內容主要對有損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等行為作出進一步禁止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對情節較輕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同時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此外,在新的《國旗法》和《國徽法》規範下,民眾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這些規範,除了對陸港澳民眾一體適用,也突出大陸當局企圖透過法律動作進行處理,而非外界常常議論的政治動作。

大陸當局有權機關對於《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修改,乃係合法權限,根據附件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必須儘速修改香港當地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大陸當局一刀切,只要未有被妥善對待而隨意棄置國旗,新的《國旗法》、《國徽法》也都有限制,任何人皆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另外,對於升旗儀式和國歌奏唱,舉行升旗儀式時,應當奏唱國歌。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行注目禮或者按照規定要求敬禮,不得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國旗和國徽的形象神聖,不得被冒犯或商品化,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律下,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大陸當局之所以推出相關規範,鉅細靡遺,無異是擔心有疏漏之處,希望藉此培養愛國愛港之心,對於恣意破壞國旗和國徽形象的行為給予法律處罰規定,但此舉勢必會引來反對派的嚴正抗議,過去香港發生反國教運動例子殷鑑不遠,但現今已有法律規範的情況下,若有違法必遭法律處理;大陸當局徹徹底底思考所有狀況,甚至把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諸如像十一國慶節、七一香港回歸日、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包括中聯辦大樓、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駐軍、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等各級國家機關,必然也是五星紅旗滿天,表示大陸當局有多希望解決過去的亂象。

北京當局將香港缺乏中國特色,注入中國元素,至於後果如何在所不問,畢竟香港教育其來有自,一片與大陸不同情況的教育環境,日後應當對中華文化有更多的了解;那麼《國旗法》和《國歌法》無異是促成香港中小學應當了解大陸國旗、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總之,北京當局已經不管世界外界的觀感與評價,單方行使國家主權行為,對港獨是一項警訊,突顯法律的角色,畢竟過去法律無法有效處理破壞大陸國旗國徽行為,今日大陸正以立法方式保障國家尊嚴和其法律地位,過去發生的毀損失控行為,顯見日後很難會發生,因此大陸透過法律方式而非政治手段或國際手段解決香港亂象,使得香港變得比較像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多一些中華文化與中國元素,但施行後的情況仍尚待觀察,但必須要讓全體香港民眾對於修改後法律要有可預見性,多聽取各方意見,相信港府的處理會更加的周全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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