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行政院怎麼分不清「交通事故」「工安事故」?

讀者投書:王文同(退休軍公教)


2018年普悠瑪號出軌事故發生,上任才3個月的交通部長吳宏謀負政治責任辭職,該事件是因普悠瑪號機械故障,所以認定是「交通事故」,應無誤。2021年此次太魯閣號事故,是因山坡地工程整治,工地工程車停車不當,滑到山坡下的鐵道,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嚴格檢討,這是「公安事故」,非「交通事故」。

山波地整治,工程車滑落引起重大傷亡,業主單位是交通部所屬的「台灣鐵路局」,列車損毀,「台灣鐵路局」也是苦主之一,肇事原因非「交通秩序、交通設備故障、交通安全問題」而是「公安事故」,工程業主和受害苦主都是「台灣鐵路局」,鐵路局又是「交通部」的所屬的事業單位,所以交通部「責任統包」?但工安問題的業管單位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和「交通部」都是隸屬行政院下的一級機關,上次普悠瑪號調查單位是「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隸屬交通部),這次還是「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出面主持調查,行政院的權責劃分,難道院長都不分辨?

這次事故肇事人是李義祥,肇事工程車是「義群工業社」,承包公司是「義程營造」,設計監造是「聯合大地顧問工程公司」,從新聞報導得知,李義祥及上訴三公司,都是有「不良紀錄,問題重重」的人及公司。公共工程審標、發包、設計、施工、監督、安全、工期控管、公安監督、事故調查裁判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權責。

我在台北榮民總醫院公務室退休前,常和這單位打交道,略喑這這單位業管權力很大,當然責任也很大。這次事故當然鐵路局有責任,但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無關?為何「公共工程委員會」不說一句話?一般人民,會把馮京當馬涼,反正都是火車出事,火車就是交通,交通部「責任統包」不會錯!難道行政院院長和我們一樣,不分清是「交通事故」?還是「工安事故」?

檢討的方向出錯,後面的結論、善後措施、避免再發生措施、甚至究責,一定失去正確方樣,對後事不忘前事之師毫無幫助,我只是「感覺」不對,提出來參考,我先承認我是烏鴉嘴。免得網軍出言不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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