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建成】所以,「只有」我們在惡的邊緣?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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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近期推出的旗艦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由於劇情直接挑戰社會集體創傷,再加上劇中內容涵蓋了包括正義、人權、媒體自律等複雜議題,因而引發各界熱議。但看似多線敘事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故事背後拉扯的是一條探索精障患者的主要軸線。而儘管編劇、導演一再對外強調《我們與惡的距離》「不給答案,不貼標籤,然而戲一開場就是在呈現「我們」與精障患者間無止盡的衝突。同時,也給「我們」下了標籤,一群與惡的距離很近的「我們」。

「我們」的恐懼與精障患者間的距離

在抽離了政府的角色之後,當社會發生無差別殺人這樣的重大事件時,理所當然的就只剩下悲劇本身與「我們」之間的連結。因為恐懼,「我們」竭盡所能的抵制社區康復之家;也因為恐懼,「我們」污名化了精神疾病,造成患者欠缺病識感、讓家屬無法接受家人罹病的事實;更因為恐懼,「我們」往往罔顧病患人權、要求強制就醫。

正因為「我們」採取了這種隔離、不友善的態度,以及如同劇中法扶律師所說的,「我們」不願去探究事件背後真正的原因,才導致不幸的悲劇與恐懼一再地上演。去挖掘真相,進而同理與接納「我們」所認為的「異己」,不就是編劇預設要給觀眾的「答案」?況且從律師曾要求加害人進行精神鑑定來看,似乎已經暗示了編劇對於這類隨機殺人事件背後成因的想像。

而為了證明「我們」正在自己所製造的錯誤中循環,編劇還特別安排了一場描述房東的弟弟因工作不順、家庭壓力而導致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並突然闖進幼兒園、挾持幼童的荒謬橋段。然而這樣的誇張劇情,難道不會產生藉由媒體渲染而強化精障患者與犯罪關聯的負面效果嗎?

顛覆善惡陳見,就能讓悲劇不再重演?

到底「我們」與惡的距離有多近?對編劇來說,「我們」的誤解與錯誤認知顯然也波及到加害人的家屬。「我們」不但集體對身處社會底層的家屬遂行「私刑正義」、威脅他們的生存權,甚至還漠視他們被媒體公審、在鏡頭前下跪道歉。

相反的,原本該被同情的被害者家屬,不是在創傷後變成酗酒成癮、對下屬遷怒的媒體高層,不然就是外表看似正常卻被妻子指責為不斷外遇的丈夫,又或者是會對加害人辯護律師潑糞洩憤的路人甲。

《我們與惡的距離》試圖顛覆大多數的「我們」對於加害人、被害者,以及其家屬們的刻板印象。於是乎,劇中的加害人家屬反而更像是真正的受害者。反觀由女主角所詮釋的被害者家屬,雖然遭逢變故而家庭失和、親子關係疏離,但另一方面,她卻同時扮演著擅於「標題殺人」、追收視率,以及迎合閱聽大眾喜好的嗜血媒體人。

這樣的反差,看似為了凸顯「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但同時也在批判「我們」的價值觀,並且誘導「我們」反思、重新認識那些被「我們」排除的人。然而,善惡陳見顛覆之後,悲劇就不會再重演嗎?有沒有可能在解構了既有的成見之後,卻又製造新的價值衝突?例如強制就醫或許侵犯人權,但「保護」會不會反而變成一種風險?尤其是對於束手無策的精障患者家庭來說,「我們」的「關心」,對他們是協助,還是負擔?

除了「我們」,更需要政府

「我們」的恐懼有罪,「我們」的善惡陳見更有罪,所以,「我們」與惡的距離很近?但問題是,最該被究責的是政府、是制度,還是只有「我們」?舉凡康復之家被視為嫌惡設施、精神鑑定是否被濫用、人權與強制住院間的拔河,以及「社會安全網」該如何修補,甚至是社區照顧經費不足,又或者是因為資源與支援匱乏,而任由精障患者家庭在愛裡備受折磨等,面對這些問題,政府都能置身事外嗎?

以北市洲美公宅的「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家園」爭議為例,儘管住戶反對,但政府不僅代表公權力,更擁有一樓空間的使用權,難道只能被動期待居民覺醒?此外,曾有律師投書認為「小燈泡案將犯罪歸因於思覺失調症,無異於污名化思覺失調症患者」,而立法委員陳靜敏日前也曾召開記者會質疑精神鑑定是否被濫用,對於這樣的聲音,顯然已經超越大眾善惡陳見的層次,政府也無需回應嗎?

至於病患的人權問題,過去苗栗曾發生一名精障患者被父親帶往醫院就診,但由於患者拒絕簽名住院,也不符合強制就醫規定而被迫返家,卻在回家後疑似縱火燒死自己,父親認為是法令害死他的女兒。因此,如果只是一味的指責「我們」因恐懼不顧人權,而不要求政府去檢視現行制度,該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最後,政府為因應小燈泡案而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也常被質疑這種短期增加社工人力且經費不足的計畫,要如何達到預防的效果?更有精神科醫師擔心此舉反而會陷家訪人員於危險之中。也因此,想要讓悲劇不再重演,除了「我們」之外,其實更需要政府,而這也是在《我們與惡的距離》備受社會關注之後,應該被聽到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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