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違建案 劉政池2日再敗訴

「七七行館」違建案 劉政池2日再敗訴

新頭殼newtalk 2015.07.02 林立芸/綜合報導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日前因涉嫌在陽明山興建七七行館侵占國土案遭到起訴,劉政池不服提出3起行政訴訟,2日下午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劉政池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劉政池遭控在2004年在北投泉源路蓋七七行館雙併別墅,更在行館旁的國有土地開設地道,在地道內部有由12個貨櫃組成的寬28公尺、長12公尺、高2公尺的地下室。劉還在行館後的千餘坪國有草地上鋪草皮,圍成後花園,並以「擁有前後2棟大別墅,與一望無際的草坪與保育林地樹蔭。」、「全球頂客量身訂製會館」、「1800坪的綠美化設施」作為行銷內容,打出總統級的溫泉豪宅訴求,利用該建案土地珍稀、景觀罕見且市場定位獨特,可望吸引高端客層目光。

此外,劉政池還透過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兜售別墅,開價7億7千萬元,對外宣稱國產屬同意別墅遭託管,從買入土地300萬元到開價7億7千萬元,讓價格翻了好幾十倍。

「七七行館」中有一棟舊有建築,前年遭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強制拆除,另有1棟雙併別墅也遭陽管處撤銷建照、使用執照、並認定是違建欲拆除,但劉政池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別墅並非違建,不應撤銷建照及使用執照,不過,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士林地檢署在去年1月依竊占、誣告、偽證等7項罪名起訴劉政池;後來又查出,劉政池涉貸新台幣8500萬元,在去年7月間起訴劉政池。日前士林地院認定劉政池私挖地窖且佔用1453坪國有地,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劉2年3月徒刑。而當年放水核發建照的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等3官員,被依圖利罪重判6年至2年7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