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違建案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敗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所蓋的「七七行館」被人檢舉是違建,除其中一棟建築已被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強制拆除,另一棟雙併別墅也被撤銷建照與使用執照,原本要執行拆除,但劉政池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該建築並非違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日判劉政池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七七行館,並竊佔國有地,另開挖陽明山公有山坡地,以私埋貨櫃,違反《水土保持法》,因被人檢舉,檢方展開調查,進而起訴劉政池與相關涉案人。

今年2月,士林地方法院判劉政池2年3月徒刑,同案被告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前組長李朝盛、前承辦人謝文華等人分別依圖利罪判刑2年7月至6年不等刑期;受劉政池委託設立地下貨櫃的葉憲忠遭判刑7月;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二女兒劉冠余獲判無罪。劉政池不滿判決再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七七行館雙併別墅並非違建、不應撤銷建照及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