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停車場雙屍案 沈文賓更一審仍判死

三峽停車場雙屍案 沈文賓更一審仍判死

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三年前發生停車場雙屍命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更一審認定,被告沈文賓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今天仍將他判處死刑,弟弟判處無期徒刑。

(潘千詩報導)

涉嫌家暴的沈文賓不滿分居的妻子避不見面,為打探妻子下落,民國101年12月和弟弟沈文夏,溺殺兩條無辜人命後,再把屍體載往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法院審理時,沈文賓坦承犯行,也強調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沈文夏仍否認幫助殺人,還指控檢警逼他認罪。一、二審都依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沈文夏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阿嬤在生死辯後表示,沈文賓不是很壞的孩子,只是因前妻跑到別人家,一時氣憤犯下大錯,希望法院能讓兩個孫子回來照顧年邁的阿嬤,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但更一審認定,沈文賓被逮後,還在警察面前打電話給沈文夏,佯裝是與母親通話,實則授意弟弟前往醫院停車場滅證,顯見其惡性重大,已至人性滅絕的程度,仍依殺人罪判死,沈文夏因聽命哥哥犯案,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圖片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