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條例三讀通過 1945年起算

不當黨產條例三讀通過 1945年起算

立法院臨時會召開的院會今天(25號)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經過逐條表決,在晚間八點半左右完成三讀,規定政黨起算時間從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號起,並在行政院下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調查、反還、追徵政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的財產。(戎華儀報導)

在民進黨擁有國會人數優勢的情況下,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立法院長蘇嘉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將條文修正通過。(敲槌,民進黨立委在場歡呼)』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對政黨的起算時間,從民國34年8月15號算起,由行政院下設立「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設委員11到13人,包含正副主委各1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長派任。

條例規定,條例公布時還存在的現有財產,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費用補助金和孳息之外,都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政黨及附隨組織在本法施行1年內須申報財產,逾期沒有申報,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累計處罰5次就推定該財產為不當黨產。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