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確認書禁參選 港府:港獨違基本法

(中央社台北30日電)香港政府新聞處下午針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遭取消參選資格表示,「港獨」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禁止主張港獨人士參選與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報導,香港民族黨下午4時43分左右發表聲明稱,召集人陳浩天被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半小時後,港府透過政府新聞處回應事件,並作上述說明。

報導表示,港府新聞處重申香港「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部分條文,並指「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牴觸「國家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

港府表示,相關參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被官方認定提名無效。

港府回應稱,「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報導引述港府表示,這個決定是讓這次立法會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並無關係。」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14日公布2016香港立法會參選人需簽署聲明,確認明白「擁護基本法條文」,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以及「基本法任何修改不得與中國對香港既定方針政策有所牴觸」等。

主張港獨的陳浩天18日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時,表明拒簽確認書。10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