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鞋砸劉政鴻判罰1萬元 陳為廷將上訴

新頭殼newtalk2014.07.11 林雨佑/綜合報導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去年不滿苗栗縣長劉政鴻到大埔張家弔唁慰問藥房老闆張森文,丟鞋砸中劉政鴻的頭,苗栗地方法院今(11)日宣判陳涉公然侮辱有罪,判罰金1萬元,並沒收鞋子;對此結果,陳為廷表示還要上訴,被告之一的林飛帆更痛批「這個判決根本是給劉政鴻交待!」

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因不滿苗栗縣府強拆大埔案,在去年「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洗縣政府並砸傷一位刑警;「914公民不服從集會」在苗栗縣政府外牆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等案,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

陳為廷另因對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去年9/18陳屍排水溝當晚,前往張家弔唁慰問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中頭,另被劉政鴻控告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

今天上午9點多,就有10多名聲援民眾手持「今日體諒 明日提告」的紙板前來法院聲援陳為廷等人,近10點,約有40人集結,進法庭聆判。

全案7被告僅陳為廷向劉政鴻丟鞋,涉公然侮辱有罪,判罰金1萬元,其他人則無罪。陳為廷、林飛帆在宣判後到場,因法院沒收鞋子,律師象徵性地還鞋給陳為廷。對於法官判決,陳為廷表示還要上訴。林飛帆更在臉書上批評:「不出所料,我們其他六人無罪,僅陳為廷丟鞋有罪罰一萬元。這個判決根本是給劉政鴻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