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公告募集及交付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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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一、本公司民國104年5月26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9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23450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50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不同分為A、B和C三種券,其中A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32億元整,B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3億元整,C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5億元整。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壹種。

三、公司債之利率:A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15%。B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35%。C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65%。

四、公司債發行期間及還本方式:A券發行期間為三年,自民國104年8月3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7年8月3日到期。B券發行期間為五年,自民國104年8月3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9年8月3日到期。C券發行期間為七年,自民國104年8月3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1年8月3日到期。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子公司未來年度上繳盈餘及本公司帳上自有資金支應,倘有不足,將以舉新債還舊債、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並於各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備付本公司債之本息。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104年3月31日止,前已募集公司債尚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120億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4年3月31日止,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80,000,000千元,分為18,000,000千股,已發行新臺幣152,572,815千元,分為15,257,281千股,每股新臺幣1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4年3月31日止,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為222,064,176千元。

十一、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不適用。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A、B和C三券募集期間均自民國104年8月3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一、其他:

(1)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受償順位: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同於本公司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3)為配合本公司債於次級市場流通之必要性,本公司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請本公司債為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