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弘電:本公司董事會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7/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煒民/家電事業處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投資或經營關係而於目前或將擔任其
他事業經理人或經營同類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煒民/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家電事業處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黃煒民/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平山管理區188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家用電器、電熱毯、CD機、電動牙刷、
加濕機、咖啡壺、混音機、硬碟錄音機、耳溫槍、沖牙機、血壓計、血糖儀、體
脂計、濃縮式咖啡機及部分零配件、除濕輪、除濕機、冰飲機、熱水機、空氣清
淨機、足浴器、浴缸按摩器及其相關零配件、黑膠唱機、體脂體重計、家用環境
監測儀、脫毛機、沖鼻機、臂帶、心電圖機、體溫計、睡眠品質偵測機、智慧型
睡眠偵測系統。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事業,以上對本公司經營
有其必要性,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不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