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弘電:本公司董事會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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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7/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煒民/家電事業處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投資或經營關係而於目前或將擔任其

他事業經理人或經營同類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煒民/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家電事業處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黃煒民/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平山管理區188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家用電器、電熱毯、CD機、電動牙刷、

加濕機、咖啡壺、混音機、硬碟錄音機、耳溫槍、沖牙機、血壓計、血糖儀、體

脂計、濃縮式咖啡機及部分零配件、除濕輪、除濕機、冰飲機、熱水機、空氣清

淨機、足浴器、浴缸按摩器及其相關零配件、黑膠唱機、體脂體重計、家用環境

監測儀、脫毛機、沖鼻機、臂帶、心電圖機、體溫計、睡眠品質偵測機、智慧型

睡眠偵測系統。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事業,以上對本公司經營

有其必要性,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不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