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十三聯開案有違失 北市捷運局遭糾正

交十三聯開案有違失 北市捷運局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3日電)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交十三聯開案),因為未依規定和契約內容計算權益分配比例,損及北市府權益計新台幣3669萬,今天遭到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並函請臺北市政府於2個月內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交十三聯開案為日勝生集團推出的捷運共構宅「信義十八」,此聯開案是2005年由日勝生集團關係企業均安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簽訂。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捷運局辦理木柵線木柵站土地聯合開發投資案,計算北市府與投資人權益分配比例時,未確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市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規定及雙方契約內容,扣除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成本。

案文指出,臺北市捷運局因此高估投資人建物貢獻總成本,使其獲得較高的權益分配比例,減損臺北市政府原應獲配權益達2115萬421元。

糾正案文指出,「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規定,臺北市政府基於聯合開發案主管機關立場,所取得的獎勵樓地板面積,須支付委建成本予投資人。臺北市捷運局因高估建物貢獻總成本,從而墊高投資人每坪興建成本,亦造成臺北市政府所取得的獎勵樓地板面積,須支付較高委建成本399萬623元。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捷運局的違失,造成北市政取得權值減少2115萬421元、超額支付委建成本399萬623元及獲配權值增值損失1155萬2360元,損及臺北市政府權益共計3669萬3404元。

監委調查並發現,北市捷運局於102年12月間已經知道因為未扣除捷運轉乘停車設施興建成本,造成北市府的權益損失,卻遲至104年1月27日始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投資人返還不當得利,顯有違失。10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