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教師因公死亡撫卹有規定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教師因執行職務或公差遇險亡故,依規定得從優撫卹,及得發給120萬至300萬元不等的死亡慰問金,目的在取代投保意外險。

嘉義山區24日降下驟雨,阿里山鄉豐山國小張姓教師開車上山,不幸遭落石砸中,傷重不治。媒體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批評中央不同意為特殊偏遠地區老師投保意外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教師因執行職務或公差遇險亡故,除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規定,得從優辦理撫卹外,另依現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得比照發給新台幣120萬至300萬元不等的死亡慰問金,目的在取代投保意外險,而具有相同保障效果的設計。

人事總處說,張姓教師遭遇落石身亡案件,應由嘉義縣政府儘速依相關規定覈實認定,合理維護教師及其遺族權益。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明訂,得以投保額外保險的「特殊職務」,包括救災、災後復原、參與防疫及從事彈藥製作、生產等相關人員。

人事總處說,對於特殊職務投保意外險,做嚴謹規範主要是因為,過去各機關各自為所屬人員投保,以致產生支付過多保險費且權益不衡平等現象,基於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各人員權益衡平,改以發給慰問金方式辦理,而且為避免重複給與,慰問金與保險理賠額度間也有相互抵充的規定。

人事總處表示,嘉義縣政府之前函請為偏遠山區特偏類型學校教職員加保意外險,之前經綜整意見後,認為還無法將服務於偏遠山區學校的教職員納為「特殊職務」適用範圍。

人事總處說,張花冠可能對制度設計的本旨不了解,會加強溝通。10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