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悲劇...中風婦遭丟殯儀館等死 泛淚「我還沒死」

人間悲劇...中風婦遭丟殯儀館等死 泛淚「我還沒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1老婦人多病月初又中風,家人無力照顧,昨(18)日竟被家人送至殯儀館旁靈堂等死,婦人躺在放棺材的架子上,奮力舉起雙手、眼中泛淚,似乎要告訴大家「我還沒死」。

據《蘋果日報》報導,婦人當時只穿上醫、紙內褲,插鼻胃管,蓋著薄被,獨自躺在放棺材的架子上,她弓起瘦弱雙腿,兩眼無助看著天花板,驚慌又悲傷。 婦人28歲的兒子表示,母親生病18年來都是父親在照顧,前晚父親也累到住院,決定將母親送到殯儀館,他也很痛苦,但無法違逆父親的決定。

婦人的丈夫躺在病床上流淚的表示,他原本開中藥行,18年前妻子染烏腳病,為了照顧妻子歇業,積蓄花用殆盡,月初妻子中風,向朋友借了18萬的醫藥費,前晚他發高燒住院,覺得妻子「不可能會好」,聽葬儀社說:「可以送到殯儀館等幾天在辦後事」,考量自己的能力後,才做出痛苦的決定。

將婦人送到靈堂吉安葬儀社的負責人表示,當時被委託處理婦人的後事,他建議「可以拔管回家等」,昨早與救護車司機到醫院接婦人,本來是要送回家的,但婦人兒子說家中沒空間,所以載去靈堂。負責人還推卸責任表示,有些人拔管後不久就會往生,但也有拔管後仍存活,「每件個案會怎樣,其實都很難說。」

高市殯葬管理處處長鄭明興指出,往生者入殯須持醫院開出死亡證明,不能讓未往生者進停柩室,靈堂也不可讓人進入躺臥。 律師吳春生表示,夫妻、父母兒女間互有撫養義務,若把人載到殯儀館等死,觸犯最重可處3年徒刑的遺棄罪,至於葬儀業者的建議,雖未觸法,「但難逃道德譴責」。

警方將約談婦人的丈夫、兒子與殯葬業者,要釐清有無遺棄罪嫌,社會局也已將婦人送醫,將提供後續的照顧,因婦人兒子反應能力較弱,處理事情均聽父親指示,接下來將評估他是否有照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