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廣電三法 NCC盼列下會期優先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6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已4次朝野協商,期望列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NCC會努力與產業溝通。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在立法院邀NCC專案報告表示,系統商或頻道商都有寡頭壟斷現象,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3年一事無成,民眾迄今無法享受價格自由競爭機制或自由選擇收視。黨團要求落實分組付費,禁止包裹套餐強迫推銷。

NCC主任秘書何吉森表示,分組收視部分,一旦修法,5年內所有系統業者要由訂戶自行選擇基本頻道。有衛星頻道業者擔心會被分到較少人收視的組別,影響收入,目前如何分組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分組模式會再和業者協商。

新加入的系統業者,他說,NCC已要求收費模式要採分組模式,目前有10多家新進業者採分組,費用從新台幣99元到500元。

NCC報告指出,廣電三法迄今未完成修法的主要癥結在於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必載」條文,對有線電視平台上應必載的無線電視頻道數有爭議。行政院版為必載民營無線電視事業指定的1個頻道,但數位化後頻道增加,無線電視業者建議增為2個頻道。衛星頻道及系統業者則認為必載應維持現行範圍,其他頻道回歸商業機制,多次協商未果。

何吉森表示,NCC民國101年函釋1家無線電視台1個必載頻道,但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已達約82%,明年要往100%邁進,如果修法沒過,未來有必要重新解釋,不一定必載1台。至於必載幾個頻道,要看有線電視數位化及產業互動再考量。10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