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了!百人以上企業需設托兒、哺乳室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受僱者100人以上的企業雇主必須設置哺乳、或是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另外,為鼓勵哺育母乳,受僱者如果有「未滿兩歲子女」需親自哺或乳者,雇主每天應給一小時哺乳時間,如果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需給30分鐘哺乳時間,都視為工作時間。

原條文規定應該設置「適當托兒措施」的企業規模為250人以上,這次下修門檻,改為100人以上。王育敏說,下修100人企業設置托育措施或設施,讓台灣五成多勞工受惠,而且有法源根據後,才能讓地方政府去督促企業。

勞動部表示,根據調查,目前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設置集、哺乳室的比率為84.2%,提供托兒措施的比率為81.5%,其他未設置的企業原因為空間不夠無法設置或是員工無需求,勞動部尊重修法方向,但認為應該逐步調降門檻,方便企業因應。

王育敏說,這次修法將「性平法」新制的適用門檻,定於僱用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減少對「中小企業」營運成本的衝擊,她強調,這次修法不是要單方面增加企業負擔,而是透過修法,幫勞工朋友減輕育兒成本,另搭配勞動部的補助計畫,由勞、資、政三方攜手協力,降低育兒勞工的托育支出,共創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