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疑自肥掏空 王令麟無罪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東森力霸案,但一審漏審他涉嫌在擔任立委時,推動公司法修法,致以紙上公司掏空亞太固網百億案,台北地方法院重審後,今天判王令麟無罪。 全案緣於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嫌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及東森案,檢方於民國九十六年間起訴王令麟等一○○多人。 王令麟等人因部分案件已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入監服刑。 不過,本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高院發現北院「漏審」一項背信案犯罪事實,為王令麟擔任立法委員時,涉嫌利用推動公司法修法通過機會,讓非公開發行公司能私募公司債,導致力霸旗下東豐公司等紙上公司,利用公司債掏空亞太固網逾新台幣一○○億元。 台北地院後來重啟審理,王令麟出庭時表示,修法是當時的社會共識,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修法後一年才發生掏空案,「說我修法是為了掏空,根本是本末倒置」,還說自己是「細姨的孩子」,八十五年就離開力霸集團,出外創業創立東森集團,與力霸公司沒有資金往來,案件發生後,力霸集團骨牌效應倒光,東森集團一間都沒倒,就是最好證明。 台北地院認定全案構成犯罪證據不足,今天判王令麟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