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資真陸資 淘寶恐加倍重罰

工商時報【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經濟部日前清查發現,阿里巴巴在台登記為外資,又未補辦陸資程序,遭罰新台幣12萬元,目前已進入訴願階段。該企業旗下「金雞母」淘寶資訊循一樣路徑來台,經濟部近期將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淘寶未主動申報恐將加倍重罰,預計5月底前定案。 經濟部自去年底調查大陸電商巨擘阿里巴巴案,費時近半年。據商業司登記資料顯示,阿里巴巴與淘寶台灣分公司負責人皆為傅紀清,營業項目近乎相同,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廣告傳單分送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就連地址也都在同一棟大樓內。 阿里巴巴僅向商業司申報公司登記,並未如實向投審會核備其陸資身分,經濟部開罰並祭出半年內撤資之罰則,業者已提訴願。淘寶與阿里巴巴登記資料近九成雷同,相關單位對阿里巴巴開罰後,淘寶並未主動補辦程序,到底能否視淘寶網「明知故犯」,經濟部內部出現不同聲音。 官員指出,從各項登記資料顯示,阿里巴巴或淘寶應屬申報不實的陸資,加上月前發函給淘寶台灣分公司,淘寶已自行認定「陸資確實具有控制能力」,依規定比照阿里巴巴開罰,甚至加倍處罰,都不為過。 據了解,經濟部查出淘寶與阿里巴巴登記資料近乎相同後,3月已發函淘寶要求說明,淘寶台灣分公司已回覆資料。令人質疑的是,既然阿里巴巴與淘寶資訊兩家公司雷同度極高,為何阿里巴巴假外資之名一事爆發後,淘寶資訊卻未主動向經濟部說明或詢問?經濟部將於近期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是否會對淘寶做出與阿里巴巴一樣開罰12萬元,或甚至更重的加倍處分。 因經濟部握有此案的行政裁量權,據悉,雖阿里巴巴與淘寶之台灣分公司登記負責人與營業地點相同,但因不是主要違法重點,行政單位在判斷違法事實時,只能將其列為參考依據,「祭出重罰確實是選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