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棺7年被罰 蔡城大房異議被駁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三重富商蔡城2009年底車禍往生,大房、二房因為爭產,讓他停棺住處7年無法入土為安,蔡家也遭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沒想到這3000元同樣也引來大房、二房之爭,大房繼承人蔡宗裕認為二房繼承人未遭罰,單只罰他並不符合公平原則,向法院提起異議遭駁回。 出身彰化的蔡城,事業版圖橫跨機械、營建與食品業,在新北市三重、林口、五股及日本、越南都擁有大筆土地,身家超過百億元。他與元配詹水雲育有3男1女,和二房陳英美育有2男。 2009年11月間蔡城在台南車禍身亡未留下遺囑,大房及二房也因爭產而纏訟多年,蔡城遺體也長期停棺在三重重新路某社區的1樓住家並設置靈堂,讓附近居民及住戶對此相當不滿,抗議不斷。 今年4月市府介入後,除訂出往生6個月內強制火葬規定,也表示7月間將依法強制火化蔡城遺骨,後經蔡城胞弟蔡簿居間協調,蔡城才在今年7月間火化安葬。 儘管如此,大房、二房之間的為了百億遺產爭論並未畫下休止符,還延燒到一筆3000元的社維法裁罰金。 由於蔡家停棺7年讓附近住戶毛毛的,抗議聲浪不斷,三重警方也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大房繼承人蔡宗裕3000元,對此蔡宗裕向新北地院提出異議。 蔡宗裕認為,父親蔡城遺骨乃屬全體繼承人共有,是否殮葬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非由他一人所能決定,但二房的繼承人蔡榮聰及蔡榮蔚卻都未遭警方裁罰,有失公平原則顯有不當,因此他也不該挨罰。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之利益,因此蔡宗裕不應主張此一「不法之平等」並據此拒絕受罰,駁回蔡所提異議維持原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