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賴坤鴻/元大寶來證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元大寶來期貨之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元大寶來證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賴坤鴻獨立董事予以迴避外,

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 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