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兆壽險資金 鬆綁挺文創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想拍電影缺資金,未來可找保險公司全額投資!金管會昨(26)日宣布,將開放保險資金以專案運用方式,投資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創投、文創產業;其中,投資文創產業若經核准,投資占比最高可達100%,最大資金動能上看2兆元。 保險局舉例,例如當年電影海角七號想開拍卻找不到資金,未來就可找保險公司評估投資,由於有限合夥人僅需在契約出資額內,負清償責任,對於不能出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的保險公司公司而言,投資有限合夥公司可強化風險控管,為了力挺文創,保險局特別允許最高投資限額可達出資額的100%。 金管會引金融資金力挺台灣實體經濟,開始一步步出招,繼銀行局宣布開放促參案收入可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引資,保險資金也開放可投資有限合夥制的創投、文創,同時也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創投基金投資台灣新創及五大創新產業,因此投資創投採事後查核的門檻,即不必逐案事先申請核准者,由原先1億元以下,擴大到2億元以下,加速保險公司投資創投的速度。 金管會昨天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這部分資金即是可以投資公共建設等政府推動的投資案,最高投資限額可達各公司可運用資金的10%,整體壽險業就有高達約2兆元額度資金,新規定預計8月底上路。 金管會這次同意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列的13項產業,即電影、廣播電視、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等,若以有限合夥法設立募資,保險業經金管會逐案核准投資,最高投資比可達100%,且後續等比增資可採事後查核。 另外,創投基金若也是採有限合夥制,也在本次開放投資之列,單一投資案不得逾該創投出資額的25%,且必須逐案事先核准;傳統的創投基金,若是保險公司投資金額在2億元以下,即可先投資再事後送保險局查核,希望保險資金透過創投也能挺新創產業或政府推動的五大創新產業。(相關新聞見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