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光電:公告澄清新聞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7
2.公司名稱: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台中地檢署今依背信、違反著作財產權、妨害電腦祕密等罪起訴先進光電公
司、羅章浚及6名大立光電離職員工。
7.發生緣由:澄清報導
8.因應措施:據報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涉嫌背信等罪嫌為由,提起公訴,
本公司對此深表遺憾,事實上,本案事涉營業秘密法與專利法等相關法律,諸多有利於
本公司之事證,本公司均已於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逐一提呈釐清,並向臺中地檢署
陳明,請求調查有利於本公司之事項,惟臺中地檢署就此部分均未詳查,亦未依法
調取相關卷證資料,竟僅片面採信告訴人大立光公司之不實指控,遽行認定所謂
勾結、竊取大立光公司檔案資料或改良秘密等節,實與事實嚴重不符,
自難認合法適當。
目前本公司僅係從媒體獲知訊息,無從得知起訴內容,故將會於收到正式起訴書,
再具體回應。但針對大立光公司所謂竊取機密445筆或膠水祕方等不實指控,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循求司法途徑解決,並於訴訟上積極應訴,捍衛公司法律上
之權利,祈使法院及社會大眾了解事實真相,相信司法最終一定會還給本公司清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