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光電:公告澄清新聞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7

2.公司名稱: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6.報導內容:台中地檢署今依背信、違反著作財產權、妨害電腦祕密等罪起訴先進光電公

司、羅章浚及6名大立光電離職員工。

7.發生緣由:澄清報導

8.因應措施:據報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涉嫌背信等罪嫌為由,提起公訴,

本公司對此深表遺憾,事實上,本案事涉營業秘密法與專利法等相關法律,諸多有利於

本公司之事證,本公司均已於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逐一提呈釐清,並向臺中地檢署

陳明,請求調查有利於本公司之事項,惟臺中地檢署就此部分均未詳查,亦未依法

調取相關卷證資料,竟僅片面採信告訴人大立光公司之不實指控,遽行認定所謂

勾結、竊取大立光公司檔案資料或改良秘密等節,實與事實嚴重不符,

自難認合法適當。

目前本公司僅係從媒體獲知訊息,無從得知起訴內容,故將會於收到正式起訴書,

再具體回應。但針對大立光公司所謂竊取機密445筆或膠水祕方等不實指控,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循求司法途徑解決,並於訴訟上積極應訴,捍衛公司法律上

之權利,祈使法院及社會大眾了解事實真相,相信司法最終一定會還給本公司清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