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灑粉必需申請 港也要管制

內政部29日決議,灑粉活動定義為易招致火災行為,舉辦活動須向各地方政府申請。〈photo by Maciej Baranowski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綜合報導】針對這次八仙樂園重大燒傷事件,內政部29日決議將噴彩粉活動列為「易招致火災的行為」,需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才能舉辦,另外台中市政府也在同日宣布禁止遊樂場等公共場所使用此類彩粉;此外,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也促請香港消防處及食環署,禁止香港舉行的噴灑彩色粉末活動中禁止可燃的玉米粉。

八仙樂園意外發生後,行政院28日下令,在確認彩色粉末的安全性前,全台所有公共活動禁用彩粉,然而未來究竟如何管理公共活動使用彩色粉末,內政部於29日經討論後提出中央、地方單位管理法源關係,未來彩色粉末活動未經過地方政府許可,就不可以從事此類活動。

【灑粉活動 地方審核】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將「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或其他聚眾活動,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公告為易招致火災的行為,未來在公共場所噴灑可燃性粉末,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管理辦法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

陳純敬說,「過去放天燈也被消防署公告為易招致火災行為,有些縣市全面禁止,有些縣市則有條件許可,未來噴灑粉塵的活動也比照辦理。」

台中市政府則表示,中央目前未規範彩色玉米澱粉使用,在明確規範禁止或管制使用之前,對於使用火、粉塵等有燃燒爆炸之虞的活動從嚴審查,並禁止使用這類易燃物質。高雄市政府早在2年前就禁止彩色路跑,但禁止原因是「對環境造成汙染」。

【八仙事件 香港警惕】 次外,連香港議會也注意到台灣八仙樂園意外所引發的彩色玉米粉安全性疑慮。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促請消防處及食環署禁止香港舉行的噴灑彩色粉末活動使用可燃的玉米粉,直至確保使用粉末是百分百安全,才能發出公共娛樂場所牌照。

單仲偕擔心香港年底有兩項活動會潑灑顏料或顏色粉末,有鑑於台灣八仙樂園意外事件,有可能構成危險。他說,香港會使用的玉米粉和台灣意外中採用的有所不同,但未能釋除疑慮,他認為消防處有責任確保市民參與活動時的安全,在確保使用粉末是百分百安全之後,才能發出公共娛樂場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