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慈濟開發案 8:7通過「優先審議」

內湖慈濟開發案 8:7通過「優先審議」

新頭殼newtalk2014.04.24 劉奕霆/台北報導

都市計畫委員會今(24)日上午召開第658次大會,並宣讀上次針對內湖慈濟開發案的會議紀錄結論。會中有委員對於上次會議結論提出意見,並希望刪除部分決議內容,最後會議主席張金鶚提出表決,由出席委員進行投票,支持原決議8票,要求刪除有爭議的決議條文僅7票,張金鶚宣布維持原決議。對此結果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洪美惠表示,「當然不滿意,我們會陪他玩下去」。

慈濟基金會購買內湖保護區,並申請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保護區,興建國際志工大樓,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及其他環保團體除了痛批此舉是漠視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昨日更痛批台北市都委會竟然在第657次大會上做出「將此案納入通盤檢討」及「得以先行審議」的結論,根本就是成為宗教團體的「大護法」,偷渡個案變更,因此要求都委會今日駁回慈濟基金會個案變更的申請。

都委會上午會議一開始,便先宣讀上次內湖慈濟開發案的會議紀錄結論。接著張金鶚也對於環團認為北市府是護航慈濟一事提出解釋,他說都委會過去都採「共識決」而非「多數決」,在為了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上次會議他才提出折衷方案,也獲得當天所有委員的同意。

對外界質疑「得以先行審議」的結論,根本就是讓慈濟可以「偷跑」,台北市都發局主秘劉惠雯則表示,先審議不代表能先跑,後續還是要跟著內湖通盤檢討案一起走,也不會以個案進行都市計畫程序,依舊要遵照原本程序辦理。

但委員之一的黃書禮隨後指出,上次會議的決議提到「內湖慈濟案應納內湖區通盤檢討,但又可優先審議」,過去並沒有這種結論,為了避免外界產生「慈濟有比較特殊的審議機會」,因此他建議刪除。另一委員張桂林也認為,「優先審議」給人模糊解釋的空間,讓大家誤以為每個人都坐公共汽車,卻只有慈濟可以坐轎車;既然市府的解釋是「大家都坐公共汽車,沒有特例」,那就沒必要多出這幾段文字。

最後張金鶚要求進行不記名表決,針對15位出席的委員進行投票,支持原決議8票,要求刪除有爭議的決議條文只有7票,張金鶚宣布維持原決議。

洪美惠表示,對於這個結果當然不滿意,張金鶚今日會議上的表決是「假裝公正」的表決,「裡面的官派委員那麼多」,並痛批這根本就是在演戲給大家看。接著,她說慈濟提出個案變更申請本來就是一個違法亂紀的事實,但市府仍然透過納入通盤檢討案,來漂白個案變更中如慈濟無發動主計畫變更之資格、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1項3款、規避環評等違法狀況。

洪美惠指出,慈濟在這場戲中是「歹戲拖棚」,「我們只好陪他玩」,既然進入通盤檢討,她說依照通盤檢討程序能做什麼就做什麼,不管是從治水防洪、都市計畫的角度,都會要求都委會兼顧多方面向,不能因宗教的慈善事業忽略了居民的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