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判入監 陳武雄境管

工總名譽理事長陳武雄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判刑2年6月確定,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限制出境,確保他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工總名譽理事長、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被控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官司纏訟7年,判刑2年6月確定。檢方原傳他在今年8月間入監,但他提出在設籍地附近的新竹監獄服刑等司法聲請程序,讓檢方暫時無法執行,已啟動防逃機制,對陳武雄限制出境,好確保他入監服刑。 和鑫假交易曝光 出脫股票 陳武雄2002年與目前通緝中的姪婿張錫強、張文毅集資成立和鑫光電,事後因和鑫光電涉與儒圓公司進行虛偽交易,且財報不實,遭證交所調查。 2003年7月,證交所聯絡和鑫光電財務長賴圓松,查詢虛偽交易一事,並表示該公司財報有重編之虞;賴轉達陳武雄知悉。同年7月14日,證交所發函和鑫光電,要求說明與儒圓交易的真實性,並派員赴和鑫光電設在和桐集團總部9樓財務處實地查核。 陳武雄為避免損失,自2003年8月12日至同年10月15日,大量出脫和鑫光電股票7664張,規避3573萬2020元跌價損失。 檢方2008年9月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陳武雄,台北地院以證期會2003年10月15日才要求和鑫重編財報,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認為陳的賣股行為,不算內線交易,前年6月判決無罪。 陳聲請新竹服刑 高院駁回 但今年初,高院認定陳涉及內線交易,逆轉改判有罪,以他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冀圖卸責,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必須入監服刑。 北檢原定今年8月傳陳武雄到案發監執行,但他以設籍新竹市為由,遞狀聲請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希望改到新竹監獄服刑,但檢方認為他是在收到傳票後,臨到執行前夕才遷址,予以駁回。 陳認為檢方剝奪他在接近住居地的監獄服刑權益,向高院聲明異議;高院支持檢方理由駁回聲請。陳另外也向高院聲請再審,被裁定駁回。 因陳武雄聲明異議、聲請再審,高院調閱檢方執行卷,加上相關聲請程序還可抗告,致檢方暫時無法執行,不過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對他限制出境等,以確保未來順利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