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電通案更一審 張俊宏再判刑

全民電通案更一審 張俊宏再判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 前立委張俊宏被控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損害公司利益,操作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高院今天更一審判張俊宏應執行2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張俊宏同居女友林慧珍被依違反證交法,遭判刑1年3年。

張俊宏因全民電通其他案件,遭判應執行3年8月確定,他逃亡逾9個月後,今年1月底投案入監服刑,他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張俊宏被控4項犯罪事實,包括購買台中不動產、投資怡鴻及懋德兩家公司、投資1.5億元進行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等。

高院更一審指出,張俊宏曾任多屆立法委員,身居黨政要職,對資金應合法妥慎運用,縱選擇較高風險的標的,也應遵循公司規範,但卻擅用職權機會與林慧珍等人為損害公司利益、虛偽製作財務報表、操作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以私害公並從中漁利,對全民電通公司的財產造成損害,導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的末路。

更一審考量張俊宏的各項犯行及犯後態度,又曾為人權長年奔走,致力於台灣經濟發展,現已年邁又罹病,且適用速審法及減刑條列,因此購買台中不動產等3項犯罪事實,依違反證交法判他應執行2年,仍可上訴。10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