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多元吸塵器偷換成千元標籤 被判刑4月

彰化一名曹姓男子到量販店購物,竟2度將2萬多元的吸塵器標籤條碼撕下來,貼上1100多元的手提吸塵器標籤條碼,法官認為曹男以換標籤方式詐取財物,但考量曹男坦承犯行,且與業者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簡易判決書,42歲的曹姓男子今年4月前往彰化市1間知名的量販店家電區購物,曹姓男子趁賣場人員沒注意之際,將原價2萬2900元的戴森吸塵器標籤條碼撕下來。

曹姓男子將條碼撕下來後,另外把家電區取得的原價1159元手提吸塵器標籤條碼貼上去,拿著戴森吸塵器以及泡麵、零食、飲料等物品到櫃台結帳,收銀員沒有注意到標籤條碼已經被調包,讓曹姓男子結帳離開。

曹姓男子食髓知味,同一天又來到同一間量販店,以相同手法調換標籤條碼購買戴森吸塵器,收銀員仍舊沒發現讓曹男結帳,後來量販店家電課課長發現曹姓男子有問題,報警調閱店內錄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曹姓男子到案。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曹姓男子以換標籤方式詐取財物,3小時內連偷2次,顯示非供家用而購買,動機非僅貪小便宜而已,不過考量曹男坦承犯行,且與業者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