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教訓 未來特定活動須附安全計畫

因應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造成數百人嚴重傷亡,交通部日前公告最新修訂的「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未來遊樂業者舉辦放天燈、放煙火、熱氣球及路跑等特定活動時,須附上「安全管理計畫」,其中要求救護人員須在4到6分鐘內抵達事故現場,同時傷患也須於30分鐘內淨空疏散。新法預計11月15日生效。 6月27日發生的八仙塵爆事件,總計造成12人死亡、500人受傷、其中又有超過300人的燒燙傷面積超過60%,成為921大地震以來,傷亡最慘重的公共安全意外。 由於事件發生當時,主辦單位的緊急疏散應變救護計劃凌亂,也導致現場傷亡人數擴大。為了避免重演類似的不幸,交通部觀光局日前公告最新修訂的「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要求遊樂業者未來要舉辦放天燈、放煙火、熱氣球及路跑等特定活動時,須在1個月前提出「安全管理計畫」,並報地方政府核定。觀光局國民旅遊組科長湯維堯說:『(原音)辦理特定活動的種類,第一個是放天燈活動;第二個是以產生火焰、火星、火花等方式的表演活動;第三個是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的活動;第四個是「熱氣球載人飛行活動或繫留作業」舉辦的熱氣球活動;第五個是路跑活動。這五個活動必須檢附「安全管理計畫」,然後一個月前,報地方政府來核審。』 觀光局指出,安全管理計畫須明訂,一旦發生事故,救護人員及設備須在4到6分鐘內抵達現場處理,並於30分鐘內淨空疏散傷患。新法將於11月15日起正式實施,業者未來如未按規定送審計畫就擅自舉辦活動,將依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處新台幣1到5萬元罰鍰。不過為了加強管理,觀光局也將修法提高罰金上限到5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新罰則正報行政院核定,預計下會期就會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