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難撇清 連帶賠償跑不掉

中國時報【蕭博文、蔡偉祺、洪欣慈╱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昨天聲稱只是租借場地,引發外界卸責之說。交通部觀光局直指,八仙樂園要負起連帶責任,消基會董事長陸雲也說,不能以一句「我只是出租場地」撇清責任;律師鄭深元則表示,八仙樂園身為出租人,有審核活動安全無虞的義務,恐要與業者連帶賠償。 八仙:只租場地非專家 陳慧穎昨天出面表示,早上已指派主管,前往醫院探視傷者,並比照新北市府,致贈輕、重傷者分別5千及1萬元慰問金,但對於活動安全控管問題,她說,「園方不是專家,僅提供場地租借,售票者也是由主辦單位售票,事前還叮囑瑞博公司須注意活動者安全」,此一說法不免令人感到有卸責之嫌。 觀光局強調,八仙樂園雖是出租場地給業者辦活動,但一樣要負起連帶責任,不能卸責,後續將配合新北市政府共同展開救助傷患及調查,也會協調八仙樂園及保險公司以最高額度理賠處理傷患後續保險賠償作業。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痛批業者「為了效果隨便亂用!」只知道粉末吸入對人體無害,卻根本不了解粉末可能會造成的消防公安問題,造成的傷害絕對不可免責;而八仙身為場地出租者,就有必要去了解活動所有細節和可能風險,發生事情須負連帶責任,不能以「我只是出租場地」完全撇清。 律師陳敬瑋則認為,如果八仙樂園與派對業者有合作、協辦關係,八仙將難辭其咎,若八仙只是單純出租場地,且明知該活動有危險性存在,但場地無法提供足堪應變的設備、逃生設施,八仙樂園也須負責。 出租人不能對安全卸責 曾任檢察官的執業律師的鄭深元則表示,八仙樂園身為出租人,有審核活動安全無虞的義務,身為場所提供者,也有確保活動安全進行的責任,八仙樂園該負多少責任,檢警得調查派對業者與八仙樂園之間的租賃契約,了解究竟是單純租用場地或有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