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人遭兒子提告? 因偕同女兒偷領亡夫90萬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移民到美國的八旬老婦,在2011年丈夫過世後,返回台灣,叫50多歲的女兒拿著丈夫生前的印章,將亡夫戶頭的90萬元轉到自己戶頭,不料兒子知道後,控告老婦與女兒偽造文書、竊盜和侵占,老婦辯稱90萬是拿來支付喪葬費用,並認為在台灣夫妻財產是共同持有,不知道領錢行為違法,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這對母女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各12萬元,對於竊盜與侵佔,裁定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八旬老婦在丈夫過世後回台,將亡夫的90萬存款領出放進自己的戶頭,但這行為卻惹惱兒子,控告老婦與拿印章的女兒,因為老婦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其他財產繼承人的權益,雖然母女兩人也在繼承人名單內,但是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將亡夫的名下財產全數領走,遭兒子提告竊盜、侵佔罪與偽造文書罪。

被告母女辯稱,因為死者生前曾經交代兩人處理後事,所以才會回台領錢,並不知道這行為已經違法,但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人一旦死亡,生前的託任皆會失效,遺產將由所有繼承人一同處理,但老婦與女兒卻擅自處理,明顯是違法,動機是貪圖死者遺產,再用死者印章偽造取款憑條,向銀行詐領90萬元,各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但檢方對於竊盜與侵佔,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