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影片PO網公審 形同二次處罰

中國時報【林欣儀╱特稿】 台中市女警將取締違規的影片PO網,法界有人認為「很不恰當」,認為女警可能因此涉侵犯個資、妨礙名譽或洩漏公務上機密;但也有人認為不至於違反刑法。無論是否違法,修女違規被開單是一回事,但身為執法人員,把執行公務影片上傳,讓鄉民審判修女,又是一回事。 一名法官表示,臉書是可對外公開傳播的,女警在個人社群網站上,PO上執行公務時拍攝的影片,且PO網的動機又非職務、公務上所需,若導致外界都知道該違反交通規則的人是修女,極有可能導致修女身分被辨識,產生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此外,修女闖紅燈遭PO網,還因此引發外界輿論批判,等於是被「道德公審」,是否可能造成修女名譽減損?也是法界人士有認為疑慮之處,若有此問題,女警此舉則可能涉及妨礙名譽。 還有法界人士認為,該影片是女警執行公務時拍下,且「影像」一般被認定是廣義的文書,為「準文書」,擅自將公務文書PO在可對外傳播的社群網站,女警的作為甚至可能構成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 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情況沒那麼嚴重,影像是否為機密?要看警方是否將其列入「秘密」的規範中,且若女警未公開修女姓名等資料,也沒違反個資法。此外,影片呈現的是客觀事實,那麼就無妨礙名譽的問題,這類影片被PO網者所在多有。 修女闖紅燈違規是事實,女警也依法開單告發,修女已受到應有處罰,將執行公權力的影片PO網,不僅有公器私用之嫌,更引發鄉民共同「公審」,即使並非女警本意,但對當事人而言,形同二次處罰,也是精神傷害,且當事人沒有陳述、辯解機會,也不公平,執法者豈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