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停徵證交稅 延至115年

行政院會昨(二十九)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續暫停證券交易稅,暫停徵期間為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並明定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暫停徵證券交易稅,暫停徵期間為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說明,鑑於國內債券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為避免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並為發展國內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活絡我國債券市場,因此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 另修正條文也明定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標的範圍為國內外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附條件交易、銀行存款、及債券期貨交易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