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學生 國小老師被起訴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日電)屏東縣某國小4年級的鄭姓女老師公然在課堂上,稱學生「沒父沒母」、「殘障人士」,屏東地檢署今天以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等罪,對鄭姓女老師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63年次的鄭姓老師去年底在課堂上,當著全班學生面前,對李姓學生表示,「如果數學不會可以來找我,要去低年級的課後班是像鄭XX這種沒父沒母的孩子才能去」,讓鄭姓學生感到受辱。

今年1月,鄭姓老師又當著全班學生面前,對黃姓學生表示「幫你的好朋友李XX殘障人士盛飯」、「去幫你的好朋友李XX殘障人士改功課,改完再拿給我」;隔天,又當著全班學生面前,對李姓學生說,「李XX你這樣子,腳看起來很像熊掌」,李姓學生因而感到受辱。

今年6月,在教室外走廊,鄭姓老師見鄭姓學生將錄音筆以黑繩繫綁,套掛在頸部,懷疑鄭姓學生以錄音筆蒐證,強取鄭姓學生的錄音筆及黑繩。

鄭姓老師在法庭上辯稱,她的意思是「像鄭姓、李姓學生這種在家沒有爸爸、媽媽照顧的孩子才可以去安親班」;說李姓學生殘障人士,則是因李腳受傷,她開玩笑說的;至於「強取錄音筆」,則是要借來用。

不過,檢察官從證人等的證詞認為,鄭姓老師的話,足以貶損鄭姓及李姓學生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而強取錄音筆已犯了妨害自由罪,將她提起公訴。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