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師禁領雙薪,接下來「輪到」私校、退伍軍人

行政院27日拍板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退休教職人員轉任公職或行政法人、公法人等,須停領月退俸,禁止領雙薪。至於外界關注的私校雙薪「肥貓」,教育部則表示,將於年金改革中,軍公教一併處理。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表示,過去條例僅規範褫奪公權及由政府預算編列給薪的機關團體禁領月退休俸,條例修正後,將與公務人員一致,增列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達事業資本額20%事業等,直到原因消滅時,才得以恢復領取。

4500名退伍軍人轉任後可兼領雙薪、18%優存利息

而《公務人員退休法》2010年修法規定,退休公務員不得轉任公職獲轉投資事業領雙薪,當時附帶決議軍公教比照辦理,不過《陸海空軍軍士官條例》至今未修法,到去年仍有超過4500名退伍軍人轉任後可兼領雙薪、18%優存利息,總計金額超過6億元,立院預算中心指出,應儘速修正相關法律,以符公平原則。

行政院長林全則已裁示國防部通盤檢討,退伍再任人員停發月退休俸、辦理優惠存款等相關規定,儘速核報行政院,國防部則表示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具體方案。

至於本次修法未涵蓋私校,高教工會聲明指未將轉任私校的教職人員納入禁領雙薪範圍,不符社會期待,呼籲行政部門早日完成修法;李秉洲表則回應,該部分將於年金改革中與軍公教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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