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貴3倍 廠商:應予補助

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政府即將公告再生水強制使用區,但是依據新訂定的再生水費公式計算,未來每度再生水售價將高達20到30元,是現行水價的2到3倍。廠商表示應該給予補助,不能比現行自來水貴。 除了強制缺水地區使用再生水,不缺水地區也要鼓勵廠商多使用再生水,因此未來需要很多販售再生水的公司。依據水利署日前草擬的「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核給再生水業者依開發成本加上5∼9%合理利潤。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說,依據此公式,每度再生水須賣到20到30元,是現行自來水價的2到3倍。「不少廠商反映價格過高,讓它們沒有使用誘因。」 台科工業園區新竹園區水資源組副召集人莊永豐日前在水利署說明會上就主張,再生水應低於自來水價才能提供誘因。中油主管也表示,目前鳳山溪再生水廠每度售價賣17到18元,這是因為有政府補助,假如是民間自辦再生水廠,絕對無法如此便宜,「會讓大家經營成本多出不少。」 工業局官員指出,未來確實應該給予再生水廠商一定的補貼,降低水價,才能讓更多廠商使用。但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認為,因當初設定每日3000噸用水量才強制使用再生水,已經排除中小企業在內,對其影響不大。「大企業在意的是產線不能斷,穩定的再生水源才是他在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