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昇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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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預計以每股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
計1,500,000股提供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
總額85%計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認購493.50079股(按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72,238,830元計算)。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
東在認股基準日前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所發行新股將向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上興櫃掛牌買賣,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
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強化財務結構及償還負債等。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經提報股東臨時會通過,並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提請董
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提請董
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
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
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上述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