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殘殺童 眾人皆說該死 法律留活路

凶殘殺童 眾人皆說該死 法律留活路

犯下8歲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引發公憤,判死聲浪高漲。但龔雖在表達「想死」意念,卻又刻意強調「犯案前幻聽、行凶後自首」,頗令人詫異。法院最後如何判決?自首與精神鑑定是「兩個變數」,若認定對他有利,如同犯下台南湯姆熊方姓男童割喉的曾文欽,頂多被判無期徒刑。

龔重安昨日被收押,未來法官會如何判?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刑法殺人罪是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死刑之罪。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刑度加重一半。但加重刑度,僅限判決有期徒刑,如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不能加重。

兩個變數不一定判死

法界人士說,以龔重安的犯案情節和手段,理論上判死刑不為過,但有兩個因素會影響判決。

其一,龔行凶後打電話報警就逮,法官若認定符合自首,依法可有減刑空間。其二,龔強調行凶前「幻聽」,在當前死刑判決愈來愈嚴謹下,被告的精神狀態得進行鑑定,北捷殺人案的鄭捷,湯姆熊案的曾文欽,都曾進行精神鑑定。因此,龔未來勢必得進行鑑定,如結果是「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過去的心神喪失),依法不罰;若為「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過去的心神耗弱),依法可減輕其刑。

不過,自首減刑規定已在2005年修訂,從一定要減,改成可減或不減的「得」;所以龔即使被認定自首,法官還要審酌具體事實決定減刑與否。幾年前,就有高雄陳姓男子,殺害29歲越南籍阮姓同居女子,一審認定自首並減刑;二、三審認定是因門外警察到來,迫於形勢才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不但沒有減刑,還把原8年徒刑加重改判13年。

精神鑑定結果,未來即使有利龔,還是得視承審法官就行凶前後情狀和具體事實,斟酌認定要不要採信,若法官不採,就沒有減刑空間。

認定精障頂多判無期

若採信,以龔的情形,應是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就不會判死,可能和曾文欽一樣,被認定精神障礙,最重判決無期徒刑。

當然,最後怎麼判,還是得看法官,民眾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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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