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搶了 不法囤積最重可處7年刑期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各大賣場又再出現搶購囤積潮。高等檢察署呼籲,若有違法意圖抬高交易價、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須飲食物品,或是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防疫物資,而散布不實資訊等,皆屬違法行為,可被依《刑法》、《傳染病防治法》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還有可能加重其刑2分之1,提醒民眾切勿觸法。

搶購囤積潮再現,高檢署呼籲別違法。(圖/記者游承霖攝)
搶購囤積潮再現,高檢署呼籲別違法。(圖/記者游承霖攝)

高檢署表示,已經責成所屬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相關主管、權責機關緊密聯繫,並配合各地稽查狀況,密切關注近日搶購囤積貨物情事。

包括有意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以及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防疫物資等,沒有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以強暴、脅迫妨害貨品販運、意圖影響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皆為違法行為。

依《刑法》第251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可處最高7年有期徒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罪者,可再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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