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汎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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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0號7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O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O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O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本公司一O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公告載明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相關

事宜如下: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本次104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

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

之股東,應於民國104年4月7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16日下午四時止於書面

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或

郵寄本公司(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13鄰水坑40號)(郵寄者以郵件送達日期

為憑),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

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合於法令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

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