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變型年金 史上最污名化保單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若要找近年壽險市場最「污名化」的保單,利變型年金應是「捨我其誰」,被定位為類定存保單、吸金工具,保險局要求必須區隔資產、收附加費用、一定年期都要收解約金,不得有費差損等,這次企業假投保真理財的工具,又是利變年金。 台灣已逾15年以上處於低利率環境,當年壽險公司面臨高額利差損危機,第一個用來降低資金平均成本的就是利變年金,宣告利率不保證,但因為普遍高於市場定存,以3%左右的利率大量吸納資金,2010年時利變年金1年新契約保費曾高達4,129億元。保險局擔心壽險公司會出現流動性風險、或創造新的利差損問題,近年不斷祭出控管措施。 但即便如此,台灣仍是有一群就是需要利變年金的高資產定戶,資金願意鎖3∼6年,以換取比銀行高一點的利息收益,因此到今年前8月利變年金依舊有444億元的新契約保費,前三大承保公司則是南山人壽有214億元,中國人壽有80億元,第一金人壽有79億元。 早期也有壽險公司以利變年金「進可攻、退可守」,向企業兜售,強調可以高層員工、公司重要人士作為被保險人,即「留才計畫」或企業福利,可用保單約定必須服務滿一定年期,保單受益人才能變更為員工,成為其退休金的一部分,若員工中途離職,則利變年金的高宣告利率,也可成為公司理財的工具。 隨即保險局在2013年發函,要求保險業應不得受理任何機構法人為其董(理)事、重要職員投保利變年金,以免產生保險契約無效的爭議,當初即是看到部分企業是假投保、真理財,同年保險局有略為鬆綁,要求各保險公司詳細核保,確定企業是替員工退休規劃投保利變年金者,即不受限,反之即會嚴懲保險公司。 保險局表示,的確有壽險公司因此被罰鍰。這次檢查局又發現有企業利用利變年金理財,保險局除了要求壽險公司加強核保之外,必須再想辦法杜絕,必須一邊鼓勵企業多給員工福利、主動替員工增提退休金之下,一邊防堵企業假投保真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