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座陳正達知法犯法 更四審重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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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被控栽槍及包庇走私案,高雄高分院更四審28日宣判,陳正達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5年,合議庭為防止他逃亡,並諭令他每週六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直到全案定讞為止。

現轉任律師的陳正達與調查局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栽槍及違法放行走私貨櫃圖利私梟案,一、二審都認為,陳正達並未參與走私槍械和栽贓,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判陳正達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與更三審都認定陳正達知情放行走私香菇貨櫃圖利趙崇傑,改判陳正達4年至7.5年不等徒刑,官司纏訟至今11年,經最高法院4度發回。

同案被告前調查員蔡俊士,則被依包庇走私罪及使公務員載不實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8年8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定讞前每周六都必須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判決指出,蔡俊士被控擔任調查員期間,2002年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獲悉趙崇傑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於是與時任檢察官的陳正達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犯嫌。

兩人自2002年至2004年間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有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夾藏槍械。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於2003年5月間被捕後懷疑遭人陷害,在看守所自殺未遂,案經檢方重啟調查起訴,將陳、蔡2人起訴。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以陳正達並未參與走私槍械和栽贓,而是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等理由,因此判陳正達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與更三審均認定陳正達放行走私香菇貨櫃圖利趙崇傑,改以對主管事務圖利或濫權不追訴等罪判陳正達4年至7年半不等徒刑;至於陳正達另被控走私槍械及栽贓部分,歷審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