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瑋:修正本公司私募專區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2

2.公司名稱: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私募專區在104/8/24申報時誤將”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

權是否發生重大變動或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是否將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

動”中的欄位申報為”否”,修正申報為”是”,為避免爭議,擬補公告。

8.因應措施:修正公告欄位選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私募案業已經104/8/24董事會決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