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重組肉 民團批「只做一半」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去年黑心油風暴意外揭發知名牛排館販售重組肉,為了防止騙很大事件重演,食品藥物管理署昨預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包裝、散裝及有營業登記的餐飲業者,只要使用到重組肉都應標示「重組」、「組合」字樣,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但民團直批「規範做一半,沒抓到真正重點」。 去年爆出重組肉事件後,食藥署即在當年底訂定「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規定包裝、散裝、有營業登記的餐飲業者若使用非單一肉片,都應在包裝、菜單或明顯處標示「重組」或等同意義字樣,並加註「僅供熟食」。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舉例,往後如果餐廳肉品來源包裝有標重組肉,餐廳卻沒標示將遭罰,若連包裝都沒標示,上游業者也跟著遭殃,未標示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處4萬到400萬罰鍰,裁罰依各地衛生局認定。 然而無論管理原則或草案,納管範圍都僅針對有營業登記的餐飲業者,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祕書長呂英瑋直言,政府一向忽略掉攤販,管理對象沒考慮到多元,難怪總是這邊出完包換另一邊出包,怎麼管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