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勞工1例1休刪除7天假

立院三讀通過 勞工1例1休刪除7天假

立法院院會今天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集體退席抗議情況下,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刪除7天國定假日,讓全國放假一致,及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立法院朝野立委為勞基法修法爆發肢體衝突,在民進黨立委成功搶回被國民黨立委罷占的主席台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在下午4時30分進入議場,宣布按鈴表決。

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至本次會議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出席85位立委中,有65人贊成、19人反對、1人棄權,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

立法院院會今晚在二讀會時表決,以59人贊成,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攸關勞工特休假的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給予3天特休假。

表決通過之條文明定,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7天;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另外,關於7天假,以59人贊成39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勞基法第37條條文修正動議,將國定假日規定與內政部所定的應放假日一致,刪除勞工7天假,106年起施行。

條文明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將勞工國定假日與內政部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致,並訂於106年1月1日施行。

至於一例一休,二讀表決時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攸關週休二日勞基法第36條修正條文,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現行條文明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經二讀會表決通過之條文則改為,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更多相關新聞

賴香伶:勞工覺得被民進黨背叛
綠委蔡培慧遭場外學生點名:勿當砍假立委回頭是岸
北市勞動局長:「一例一休」跟「砍7天假」是二回事
拿掉勞基法78-1條 綠發言人:請時力勿不懂裝懂
休假吵不停 這家老董說政府管太多